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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分類:新住民輔導
【新住民輔導】有不少人對於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的親屬如果是殘障,但因為種種原因而把汽車登記在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名下,是否一樣可以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有所疑慮。
其實,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等新住民,嫁到台灣後,如果本身有買車,或配偶親屬有買車,只要符合相關規定,不管本身有沒駕照,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;以下就是稅捐稽徵機關的相關說明:
外籍人士取得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,不論是否領有汽車駕駛執照,如其在台灣居留證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,並與該身心障礙者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,且其所有車輛係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,則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、行車執照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、戶籍證明等資料,申請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,免徵使用牌照稅。
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課徵,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,自申請日當日起免稅。如果有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之外籍人士,記得要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總之,要符合相關規定,不管本身有沒駕照,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;請與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聯絡辦理。
提醒說明:
我們僅轉貼以上訊息,不提供進一步的諮詢解釋
若對以上「大陸新娘越南新娘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」有相關疑問,請直接詢問各縣市當地稅捐稽徵機關